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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市场诚信档案将建立

发布时间:2021-05-13 | 浏览:1526

    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下发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期间,将通过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使农村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要提升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总局数据标准,积极推进工商系统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加大可追溯监管力度,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期间,将重点加强侵权假冒商品源头治理整顿,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将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行为。以药品、农资等为重点,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涉农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要及时处理侵权假冒商品,组织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工商“12315”体系和红盾护农服务站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要积极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切实解决农村消费市场存在的“购物难、监管难、维权难”问题。


    通知称,2015年6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本辖区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提交总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标局),总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