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3 | 浏览:1944
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公示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企业诚信守约的经营行为,营造诚信、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6--2017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2016--2017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在龙岩市、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或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住所地在龙岩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2017年9月1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连续两届(含本届)以上被公示为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帐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使用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五)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01日至2017年9月11日(上班时间)。
四、申报地点
企业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提交材料
(一)申报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6—2017年度)》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约300字);
4.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5.企业2016年度和2017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企业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彩照一张(背面写明单位、姓名)。
(二)申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6—2017年度)》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完成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彩照二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提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事迹的电子文档一份(约300字)。
(三)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6--2017年度)》和《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6--2017年度)》从“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龙岩红盾网)”(http://www.ly.fjaic.gov.cn/xxgk/tzgg /)“通知公告”栏目上查找开展活动的文件后下载,下载的表格或上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一律用A4纸,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下载的表格要装订成册,填写完整后报送。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交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简要情况的电子文档经汇总后通过OA网“文件传送”发到市工商局合同科。
六、联系电话
龙岩市工商局合同科:2331368
新罗区工商局市场股:2229632
永定县工商局市场股:5938606
漳平市工商局市场股:3276338
连城县工商局市场股:3328682
长汀县工商局市场股:6585111
上杭县工商局市场股:3132329
武平县工商局市场股:323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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