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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 浏览:859

                         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企业诚信守约的经营行为,营造诚信、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局同意,现就开展2014—2015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创建工作,在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的领导下,由市场科(股)牵头,各职能科(股)室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协同配合,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合力共创。

二、申报条件

     申报"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在龙岩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或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住所地在龙岩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年以上(至2015年9月1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申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连续三届(含本届)以上获得"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申报标准

㈠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㈡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帐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使用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㈢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㈣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㈤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活动时间

 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二)创建工作程序

1.通告:市工商局将在《闽西日报》发布通告及龙岩红盾网(http://www/ly.fjaic.gov.cn/xxgk/tzgg/)"通知公告"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告知、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报名和提交材料:企业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至9月15日。

3.考核: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审查考核,符合"守重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作为"守重企业"入围单位。

4.上报名单: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于9月30日前将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开发区分局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推荐的市级"守重企业"名单上报市工商局市场科,企业申报材料自行保管;省级"守重企业"的推荐,由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按分配名额将省级"守重"企业名单(加盖局章)及申报材料上报市工商局市场科,以上名单通过OA网同时上报。

5.征求意见:对"守重企业"入围单位,由市工商局市场科会同相关科室,并征求市中级法院、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住建局等有关部分的意见后,确定"守重企业"初选名单。

6.初选公示:将"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初选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7.审核、认定:由市工商局审核推荐"2014—2015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分别报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工商局研究认定。

8.公告、表彰:对认定的"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市政府在媒体上公告,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牌匾。

五、提交材料

(一)申报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4—2015年度)》一份

2.《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二年来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5.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约300字);

6.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7.企业2014年和2015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企业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彩照二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二)申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4—2015年度)》一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完成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彩照二张(在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 提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事迹的电子文档一份(约300字)。

(三)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4—2015年度)》和《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4—2015年度)》及《企业信用情况调查表》从"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龙岩红盾网)" (http://www/ly.fjaic.gov.cn/xxgk/tzgg/)"通知公告"栏目上查找开展活动的文件后下载,下载的表格或上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一律用A4纸,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下载的表格要装订成册,填写完整后报送。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交的省级"守重企业"简要情况的电子文档经汇总后通过OA网"文件传送"发送到市工商局市场科。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创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

(二)严把推荐企业质量。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三)实行逐级推荐制度。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各单位要对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环保等行业以及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予以优先培育,重点推荐。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乱收费,不得以"守重企业"创建工作名义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五)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根据省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安排的时间、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届时不能按时上报推荐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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