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3 | 浏览:1940
重合同、守信用,是周恩来总理生前提出和倡导的。工商部门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后经逐步规范完善,形成了现在以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为核心,以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自律、社会监督共治为目的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机制。可以说,”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30年来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树立的”金字招牌“,深受广大企业欢迎和社会各界认可。
2013年年初,工商总局完成了创新工作机制以后的首次公示,公示2010——2011年度”守重“企业3900多户。2013年11月,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2012——2013年度“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在全系统共同努力下,总局于2014年6月公示了5000多户“守重”企业(其中2012——2013年度首次公示的“守重”企业1850多户,已在2010——2011年度公示、申请继续公示的“守重”企业3180多户)。随后,由于个别企业在公示年度存在失信行为,总局分别于2014年年底和2015年年初撤销了3家公示企业的公示资格。
2014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总局指导下积极开展各级“守重”企业公示,不断完善“守重”工作机制,强化对公示企业的指导和动态监管,努力推进“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成效显著。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陕西省工商局、湖北省工商局加大对“守重”企业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河南省工商局、湖南省工商局积极开展“守重”企业公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从人工操作向全程电子化申报测评的转变,保障公示活动的公正透明;安徽省工商局、江苏省工商局不断加强对各级公示企业的动态监管,健全完善对“守重”企业的失信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浙江省工商局、重庆省工商局、四川省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本着为“守重”企业服务的态度,积极探索包括政策激励、信贷激励等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诚信守约;福建省工商局、辽宁省工商局依托“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对接活动,弘扬诚信精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云南省工商局积极争取国税、地税、质监、环保、海关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努力保证公示结果的客观公正。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懈努力,极大地推动了“守重”企业活动的开展,有效的促进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出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上线,赋予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工作新的职责。新的形势和任务,将信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以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为核心的“守重”公示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总局于2014年12月下发了,工商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以及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同时,对总局开展“守重”企业公示的流程以及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各地分级开展“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对“守重”企业的动态监管、失信惩戒、政策激励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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